2021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概念
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本《实施意见》指的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即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也就是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出台背景
生活垃圾分类是总书记关心的“关键小事”,也是关乎民生发展的大事要事。2016年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垃圾分类的重要性。2017年,全国46个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要求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市城区于2019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出台了《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20年,国家住建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2021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城管〔2021〕156号),分别明确了国家和河南省“十四五”期间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全市“十四五”期间垃圾分类目标任务、主要举措,旨在解决源头减量、基层治理、分类设施短板等问题。
三、制定依据
本《实施意见》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56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文件。
四、适用范围
濮阳市市城区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并附1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加强科学管理、践行绿色发展,坚持党政推动、发动全民参与,突出以点带面、有序全面铺开,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工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分为试点推进和全面提升两个阶段。
第二部分是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分为规范分类类别及标识、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前端分类投放指导、推进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完善末端分类处理设施6项内容。在“加强前端分类投放指导”方面,重点明确了试点小区工作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及各区、街道办、社区、物业和市直相关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是努力推动习惯养成。一是教育引导群众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二是深入开展进校园进家庭活动;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四是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四部分是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三是探索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重点明确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各级综合考评,及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办)、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卫生城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群众性创建的重要内容。
第五部分是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协同机制;三是健全基层治理管理体系;四是强化信息报送。
关于附件的说明:“附件”是调整后的《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