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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2870  发布时间:2023-5-8

 

   濮城管〔202344                   签发人:刘春海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56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

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近期,省内外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要求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自即日起在城市管理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提升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防护网,以强有力的集中执法和精准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推动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单位全员责任制落实,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执法和精准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全面覆盖城市管理领域,突出对消防、燃气、游园公园、照明、环卫等行业领域,聚焦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事故多发易发、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要进行重点排查。

三、主要内容

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一)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每月至少1次)。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禁止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五)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重点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聚焦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和占堵生命通道、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冒险施工等突出风险,以及小施工引起大事故等突出问题,切实落实消防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六)做好危化品储存使用管理。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做好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安全,重点对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检查复核。

(七)加强建设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塔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板房、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加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治理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和以包代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应对大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违规行为。

(八)严密排查公园游园游乐设施。加强公园游园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高风险娱乐项目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

(九)持续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突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燃气具等环节,重点检查使用不规范、报警装置安装不到位、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无证经营、“黑气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等行为。

(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执法整治;以气充装站、检验站为重点,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严厉打击生产、充装“黑气瓶”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摩天轮、高空秋千等游乐设施安全隐患,对游乐设施超期未检或经检验不合格、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十一)查漏补缺。2022年以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对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抽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总体分5个阶段。单位自查、联合执法检查要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一)安排部署(即日起至510日前)。迅速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按照《濮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濮阳市新兴行业领域职责清单》明确的职责,对监督管理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建档,建立监管清单,推进精准监管和有效管理。

(二)单位自查(即日起至530日)。单位立足本单位实际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梳理汇总,建立隐患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报局安全科。

(三)专家排查(61日至630日)。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艺设备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进行全面诊断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提升,提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四)执法检查(全过程)。开展集中执法和精准执法检查。集中执法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单位主要责任人履职的情况,创新监管方式,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采取“互联网执法”和“执法专家”执法模式,执法人员以查阅资料、提问人员、知识测试为主,专家以检查现场、抽查印证为主等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严格精准执法,对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五)总结提升(12月份)。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工作方案要于510日前报局安全科。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推进责任落实;对自查或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该发现而没有及时发现、该报告不报告、该处理不处理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对涉事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

(三)加强沟通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周报告:每周四上午12点前,要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含附件1)报局安全科。

 

电话:0393-6665059 邮箱:pys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提升行动情况

     统计表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分类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本周事故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督改责任

隐患

整改

隐患

整改

(条)

(条)

(条)

(条)

本周

 

 

 

 

 

 

 

 

累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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