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
答 复
赵弘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供暖计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市供暖收费标准
2023-2024采暖季我市供热采暖价格未作调整,仍执行以前的价格。
1.按照面积计费的用户:执行濮价(2008)132号文件,即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为19元/㎡;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采暖价格每采暖季按建筑面积为34元/㎡。
2.按照用热计量的用户:按照建筑面积先预收热费,供暖期结束后剩余热费退给用户或结转到下采暖季,执行濮发改(2012)85号文件,即居民基本热价5.7元/㎡,计量热价0.181元/kwh;非居民基本热价10.2元/㎡,计量热价0.324元/kwh。
二、其他地市供暖收费标准
(一)郑州市。居民:0.19元/㎡·日(建筑面积的90%计费)
(二)洛阳市。居民:0.18元/平方米·天(建筑面积90%)
(三)安阳市。居民:21.6元/季·㎡(建筑面积90%)
(四)新乡市。居民:21元/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90%)
三、一套建筑面积为100㎡的居民住宅收费情况
濮阳市交费:100㎡×19元/㎡=1900元;
郑州市交费:100㎡×0.19元/㎡·日×120日×90%=2052元;
洛阳市交费:100㎡×0.18元/㎡·日×120日×90%=1944元;
安阳市交费:100㎡×21.6元/㎡(建筑面积)×90%=1944元;
新乡市交费:100㎡×21元/㎡×90%=1890元。
四、我市供暖收费标准与其他地市收费标准相比较
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我们收费标准处于中下游,低于郑州、洛阳和安阳,略高于新乡;但我市处于偏北地区,相对较冷,供暖成本较高。
1.我市出台的价格,是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在财政、发改部门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按照微亏的原则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的。如果按照实用面积计算,核算的价格会更高。
2.新建小区计量装置符合规定的,居民按热计量收费,基础热费占比30%,缓解了公摊面积计算采暖费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一是将按照2019年11月15日开始颁布实施的《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既有住宅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用热计量装置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新建小区从设计开始严格把关,特别是加强计量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并把其作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方便用户控制用热,节约能源,防止浪费。二是配合价格部门做好供暖价格测算,严格执行价格部门制定的供暖价格。
感谢您的提案,希望今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