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特制定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备和建立档案工作。
二、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反馈情况,均应在公开5个工作日内抄送办公室备案。
三、凡备案的材料均应复制一份留存备查。
四、建立健全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档案,按照信息公开栏的项目及内容分类,做好相关台帐。每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办理情况、群众意见、公开效果、上报备案的材料等,都要统一整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