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的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把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在职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有关程序或过程形成报告,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争议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形式
(一)通过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pyscsglj.gov.cn)信息网站公开报告;
(二)通过信息公开栏公开报告;
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工作程序
由我局各科室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确定,由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对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将材料以电子文稿方式提交濮阳市公用事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内容的性质,再次按照保密的规定,进行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处理,交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形式和内荣。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局办公室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各科室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公众监督。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