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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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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严惩避免“拔高”和“降格”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来源:  浏览量:4189  发布时间:2018-9-24 10:56:54

9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全省法院集中审理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情况,并介绍了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为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氛围,省高院于9月17日至21日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本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4件3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111人。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被告人张中彦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渑池县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古亚飞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翟书玲等恶势力犯罪案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细化责任和任务,要求全省法院始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按照法定标准甄别犯罪性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为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省高院先后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公检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加强协同配合的意见》等文件。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流程进行规范,建立了三级法院案件台账、信息报送制度和专业化审判机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严格依法严惩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标准,避免“拔高”“降格”两种倾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及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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